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通氣會,解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東方網記者劉軼琳、徐程7月2日報道:上海《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日前正式印發。《實施意見》中加大了對違法建設當事人的處罰力度。
  根據《實施意見》,違法建設當事人在拆違實施部門作出和送達責令期限拆除決定後,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拆違實施部門應當依法實施強制拆除並處以罰款,強制拆除的施工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違法建築無法拆除的,由拆違實施部門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
  根據相關條例,違法建設當事人將被處以1至10萬元罰款,設計、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設計、施工,造成違法建設的,有規劃國土部門分別按照設計費和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一百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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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滬加大違法建設當事人處罰力度 最高可罰1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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