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2月18日電 (蔡敏婕 陳艷)廣州市僑辦18日發佈《廣州市辦理2015年“三僑生”身份證明須知》。相比往年,2015年報考普通高校“三僑生”的證明書辦理時間提前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6日,逾期不再辦理。
  據瞭解,“三僑生”是指歸僑青年、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高等院校招生考試錄取時對取得“三僑生”證明的考生,按有關政策規定在高考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由各高校擇優錄取。
  該須知還進一步細化了歸僑子女應提交的審核材料,例如新增父(母)1986年後回國定居的,需提交回國定居證,1986年之前回國的,複印人事檔案中有關歸僑的資料,並加蓋檔案所在單位公章。安置在華僑農場的歸難僑由農場出具安置情況證明。
  廣州市僑辦提醒,廣州市僑務辦公室統一受理具有廣州市戶籍普通高校考生的“三僑生”證明書,此外還可登陸廣東僑網查閱《關於報考普通高校入學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的程序規定》和《關於“三僑生”證明辦理中提交回國定居證相關說明的通知》。
  據介紹,“三僑生”證明核發程序由考生或代辦人填寫《廣東省報考普通高校“三僑生”身份審核表》,攜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辦理,所有證件需查驗原件,提交複印件留存,資料一式三份。
  審核通過後,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將通過的“三僑生”名單公佈在廣東僑網上供查詢至當年高考錄取結束。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通報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對“三僑生”名單組織公示。應屆生“三僑生”名單由考生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往屆生“三僑生”名單由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示。公示時間為5月最後一周,公示期為7天。(完)  (原標題:廣州2015年“三僑生”證明書辦理時間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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