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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州烏木案 追蹤
  備受關註的彭州烏木案的原告吳高亮,以自己的代理律師張敏沒有履行代理協議的相關規定為由,將張敏告上金牛法院,要求解除委托代理協議。昨日,金牛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過審理後,雙方同意調解。
  在昨日的庭審中,雙方均陳述他們之間簽訂的是風險代理。即在前期、中期,吳高亮不向張敏支付任何費用,法院、公證機構等機構收取的費用也由張敏墊付。待結案時,吳高亮勝訴所獲金額超過7萬元部分,優先支付張敏墊付的費用等,然後再向張敏支付剩餘金額的30%。
  法庭上,張敏律師出具了23項訴訟裁定書等相關材料,對此吳高亮表示均無異議。但吳高亮認為從去年11月起,張敏就沒有按照他的要求進行另外11項訴訟,並且在吳高亮向最高法院信訪後拒絕前往北京參加最高院發出的約談,以此認為張敏沒有履行委托協議上規定的與有關司法人員溝通協調的義務。
  但張敏認為,不按吳高亮的要求進行另外11項訴訟是因為這些訴訟不符合訴訟法律規定和當事人利益,且不參與約談是因為最高法院約談的是吳高亮本人,作為律師不能參與。
  庭審結束後,雙方同意調解,當庭法官給予雙方七日時間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再擇日宣判。
  金牛法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原標題:吳高亮告律師案開庭 雙方同意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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